一、总体原则
按照“谁派出、谁邀请、谁监测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落实参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。参会人员和会议所有工作人员需开展流行病学史筛查、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,做到应查尽查、应检尽检、不漏一人,确保万无一失,杜绝“一失万无”。
二、流行病学史筛查
(一)所有与会人员(含参会人员、工作人员等)必须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,无异常方可参会。
(二)会议开始前 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(如云南瑞丽等)旅居史人员以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不得参会。
(三)所有与会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 48 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会。
三、核酸检测
(一)所有与会人员应提供报到前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。注射过新冠疫苗人员也需进行核酸检测。
(二)各县(市、区)负责当地参会市政协委员、列席人员和随团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,报到时统一提交核酸检测报吿。
(三)与会人员采取集中和分散核酸检测两种方式。于4月23日、24日两天上午(时间为9:00-12:00)进行核酸检测。集中检测点设在市发展中心12栋政协楼101室(联系人:王会芳17779859212),由市卫健委负责;分散检测点设在市一、二、三院、妇幼保健院、中医院(市一院联系人:欧阳国辉 13707987748;市二院联系人:鲍丽满 13979898114;市三院联系人:李秧华 15079880974;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:张 碧 013767841033;市中医医院联系人:13879800561),与会人员请自行预约、前往检测。核酸检测报告由市卫健委统一汇总。
(四)核酸检测后再次离景人员,返景后需重新检测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会议期间一律佩戴口罩。
(二)会议期间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,出现异常健康状况应当立即报告。
(三)与会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,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,做好手卫生,减少感染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