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协委员工作站制度机制的完善:基于实践需求的研究
民盟景德镇市机关支部主委 陈莹
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,为政协委员工作站在服务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。当前,各级政协组织在工作站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,但仍有提升空间。
从理论框架来看,政协委员工作站建设需以新制度主义理论、治理理论、协商民主理论为支撑。具体而言,既要完善正式制度、培育协商文化,构建开放治理格局以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,也要搭建“国家—省级—市县”三级纵向体系,同时建立涵盖组织管理、工作运行等方面的横向制度板块,且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问题导向和注重实效的价值取向。
从现状分析,工作站目前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健全、运行机制不顺畅、保障措施不到位、评价体系不科学等问题。例如,国家层面缺乏统一规范,部分工作站职责划分不清,经费没有固定来源,评价工作中还存在重“显绩”轻“潜绩”的情况。
针对这些情况,完善政协委员工作站制度机制需从多方面发力。要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,健全层级结构、完善内容体系、建立更新机制;优化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,推行“区域+界别”双轨制,明确“三定”工作机制,创新协商议事形式,健全问题处理闭环与协同联动机制;健全有力有效的保障机制,强化经费保障、加强人员配备、完善培训机制、推进数字赋能;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,优化评价指标、创新“四方评价”方式、强化结果运用。
完善政协委员工作站制度机制,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举措,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。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、优化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、健全有力有效的保障机制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,让工作站真正成为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“连心桥”、收集民意的“直通车”、化解矛盾的“减压阀”,充分激发政协委员履职活力,凝聚基层治理合力,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政协智慧与力量,让协商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、开花结果。
数字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优势与优化路径研究
农工党市委会三级主任科员 程璐璐
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:“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。”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,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:“新时代新征程,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,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”。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,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、发挥着关键作用。数字政协作为数字时代创新形态,在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独具特色,但数字政协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,作为新生事物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。因此,我们仍需进一步深入廓清数字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优势,明晰其优化路径,从而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走深走实。
一、数字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优势
(一)突破传统协商的参与限制
数字政协搭建“云协商”平台实现了协商议政的“全时域”覆盖与“跨地域”联动,有效打破时空限制,使民主参与从“阶段性”转向“持续性”,也进一步增强了界别群众的参与积极性。
(二)提升民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
数字政协通过降低参与门槛、优化参与体验,显著提升了民主主体的覆盖面与参与质量。平台以“指尖履职”功能简化操作流程,数字技术通过数据分析、算法推荐等手段,精准匹配群众需求与协商议题,增强了民主实践的针对性与实效性。
(三)实现民主环节的有机衔接
数字政协立足传统政协的组织结构,搭建线上组织系统,为各级政协之间的工作指导、业务协同、项目合作等提供新途径,强化不同层级政协组织的联系与互动,通过“提案管理”“履职档案”等模块,实现协商成果的可追溯、可评估,通过数字平台对委员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,彰显了民主实践的“闭环管理”特征。
二、数字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困境
(一)技术隔阂与数字鸿沟扩大
目前数字政协建设协同机制不足,数字平台的功能设计存在“技术壁垒”,削弱了民主的广泛性。
(二)法律保障与隐私保护风险
目前数字政协尚未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性文件,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尚不完善,算法推荐技术可能加剧“信息茧房”效应,导致协商议题同质化,削弱民主决策的多元性与包容性。
(三)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失衡
部分数字协商平台存在“重形式、轻实效”倾向,数字监控、深度伪造技术可能导致民主异化,过度依赖数据模型背离“以人民为中心”本质。
三、数字政协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化路径
(一)优化平台建设,弥合数字鸿沟
一是加强共建共享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,***数据壁垒问题;二是构建分层分类的数字服务体系,开发简化版APP及方言功能;三是建立数字素养培训机制,将数字技能纳入政协委员履职培训体系,提升其运用数字工具收集、整合与分析数据信息的能力。
(二)健全制度保障,规范技术应用
一是完善数字民主法律法规,明确数据采集、存储、使用的权限与责任,确保依法开发、使用;二是建立算法备案制度,定期发布算法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,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,并加强法治宣传,提升委员和群众数字素养。三是健全完善协商成果保护机制,保障协商成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。
(三)创新参与模式,提升民主效能
一是推广“线上+线下”融合协商,形成“建言-验证-反馈”闭环;二是开发场景化协商工具,运用VR/AR构建虚拟场景,建立跨区域联盟解决共性难题。